2023-06-08 03:28:01 4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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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评估申请流程
1、申请企业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
2、评估机构确定受理评估后,与申请企业签订评估合同;
3、申请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资料,评估机构进行文件评审;
4、文件评审通过后,评估机构实施现场评估;
5、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做出机构推荐的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
6、评估机构推荐为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报评估工作部备案审查通过后,得出终评估结果;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以逐步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
7、评估机构推荐为CS3 (良好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终评估结果;
8、评估机构推荐为CS4级(级)、CS5级杰出级)评估结论的申请企业,由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专家评议会,申请企业现场答辩(再评估时不需要现场答辩),对申请企业满足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评议,得出终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的选择
评估机构分为:甲级和乙级评估机构。甲级评估机构可开展所有级别的能力评估活动,乙级评估机构只可开展CS1级和CS2级的能力评估活动。
证书管理
证书有效期:四年
年审监督:
1、CSI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放目起,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由颁证机构对年度自查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复核。评估机构如发现年度自查报告存在异议,可对获证组织采取现场复核。
2、CS3级(良好级)、CS4级(级)、CS5级(杰出级)获证企业, 自证书发放日起12-18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开展2次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人日数不应少于对应级别初次评估总人日数的一半,两次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覆盖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申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二) 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 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 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四) 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 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五) 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相关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概述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给我国信息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提升空间,信息化服务模式正经历着重大变化,信息化重大工程也从以前的单一工程正向大系统、超级系统工程发展。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是信息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正向更高层次发展,对推进两统融合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由大变强,培青国家重点骨干企业,提升全行业支撑性作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
为科学有效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能力水平,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标准应运而生。本标准(团标T/CITIF 001-2019)是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系列标准的个,提出了对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综合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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